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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《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 年活动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 2023-02-15 浏览次数:

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

实施意见

 

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,降低投诉率,治理质量通病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我局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,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
一、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

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,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,必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,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,通过企业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,在售楼部和施工现场等显著区域,及时分阶段向购房业主公示施工许可、主要建筑材料、实体质量及抗震设计要求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质量信息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,提升设计品质,不得肢解发包工程,不得随意变更设计,不得明示和暗示参建单位降低工程质量,坚持以用户为中心,铸就品牌、树立信誉、提高质量

二、夯实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

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,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手册制度,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质量管理体系,加强对所承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,不得以包代管;应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;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,对项目关键工序、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。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,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,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施工项目,将采取约谈预警、移交行政处罚、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和扣除信用分等措施,其企业的所有项目进行红色监管,增加巡查频率,评先创优挂钩。形成“一处违规,处处受限”的惩戒机制,并将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,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、教育、震慑作用,促进全行业关注质量、重视质量,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。

三、强化监理单位质量监督责任

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监理部,人员配备齐全,履职到位,严格审核重大技术方案,严格执行见证取送样、旁站、巡视、平行检验等制度,关键工序、重点部位、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做到“事前预控、事中监控、事后验控”,实现全方位、全过程监理。

加大对总监理工程师、专业监理工程师、监理员现场履职监管力度,发现监理相关人员不能履职或履职不力(不能履职指无执业资格证书或无履职能力;履职不力指长期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)将作如下处理:

1.实行执业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,有计分要求的进行计分处理、更换人员,直至计入黑名单;

2.未实行执业资格质量管理人员,通知所在单位调整换人,换下人员不得调整到其他监管项目上;

3.将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;

4.情节严重的,将进行行政案源移交,并作不良行为记录上报。

四、加大现场质量监管力度

按照“四不两直”和“双随机一公开”要求,以主体结构和预拌混凝土等隐蔽工程为重点,工程装饰、装修细部施工过程增加巡查频率、督查力度,禁止违规出具设计变更或以“优化设计”等名义变相降低装饰装修标准,在竣工阶段对外部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强现场查看落实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坚决不予监督验收。开展质量通病治理,提高对住宅工程的混凝土强度、钢筋保护层厚度、构件尺寸偏差和钢筋防水等原材料的抽测频次和分户验收抽查比例,最大限度减少裂缝、渗水、层高误差等质量通病,充分保障工程的交付质量。完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,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。

五、打造高素质、专业化、廉洁监督队伍

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廉洁监督队伍。强化党建引领,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,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,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。坚持“文明执法、依规执法、廉洁执法、人文执法”,严格贯彻落实“规范巡查巡检流程、每日巡查记录、发放廉政告知书、举报箱进工地、设立廉政建设监督员”五项制度措施,促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规范化、程序化、透明化,着力打造“政治过硬、业务精湛、廉洁高效”的高素质专业化廉洁监督队伍,让监督执法时刻在群众的监督下,做到阳光执法。